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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 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2016-11-21 15:31

阅读:67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在《关于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意见回复中,发行人拟对《招股说明书》中“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作如下修改:(1)出于审慎原则,调整活动传播收入的确认方法,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若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项目直接成本计入存货。该调整对发行人财务报告中的收入、利润、净利润、存货和资产总额具有影响;(2)发行人之前在财务报告中将业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全部列入销售费用,但目前基于对外财务报告中业务人员的人工成本会计核算应与内部管理会计保持一致的考虑,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将主要负责客户维护和开发的行业事业部负责人的人工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将其他业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全部计入营业成本。上述调整使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较调整前发生较大变化,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营业成本变动比例分别为14.41%、11.54%、12.91%和11.66%;销售费用变动比例分别为-82.09%、-80.36%、-81.99%和-80.44%;毛利率变动比例分别为-26.84%、-26.25%、-29.31%和-30.27%,较调整前分别下降9.37%、8.02%、8.96%和8.42%。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上述关于收入确认原则和活动传播业务收入跨期确认、主要业务人员人工成本由费用化改为计入营业成本两项会计调整事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作出会计调整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24条和47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客户开发方式、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订单的获取和实施情况,员工离职情况及其影响,以及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发行人所实施项目的核查数量及其占比,实施的核查程序、内容、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所在地适用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发行人实缴人数、实缴数额等,进一步说明是否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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