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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2021-10-09 13:44

阅读:4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9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发动机总成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主要应用于燃油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除柴油发动机为主的车型外,其他应用发行人产品的车型被新能源汽车取代的可能性及预计周期,该发展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发行人2020年新开发产品定点项目少于2019年的原因,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及储备情况,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充分;(3)发行人的相关整机厂以及发动机厂客户未来是否持续有燃油机新产品的研发及采购需求,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中的竞争优势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在汽车行业存在“年降”政策的情况下,发行人精锻件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增长10%的原因,各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是否一致;(5)“年降”政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效果;(6)在2020年全年汽车产销量同比下降以及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精锻件及装配件销量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7)相关行业波动和产业结构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存货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为发出商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以销定产的模式下,保持大额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寄售模式下,针对发出商品的内控管理及期末盘点情况;(3)发出商品盘点比例和监盘回函金额确认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定制化非标产品,根据不同安装义务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对总包客户销售金额及其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发行人产品验收的流程和参与方,在总体项目未完工情况下是否具备单独验收条件;(3)报告期是否存在项目验收后总体项目完工前继续发生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总包方配合公司提前或延迟验收的情形和风险,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晚/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发货、安装、验收时间进行收入和利润跨期调节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逾期金额较大,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报告期收入小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应收款项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大幅波动是否对发行人可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应收合同款项的权利是否受非发行人的责任条款履行情况所限制,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未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追偿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3)发行人的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谨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未对客户信用风险单独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4)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具体依据,逾期款项预计回收期限及金额,个别应收账款减值风险识别和披露是否充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与中煤科工签订付款安排协议的商业合理性,能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10.8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新增订单及收入转化情况;结合2021年上半年业绩、在手订单及订单收入转化率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是否存在下滑风险;(2)发行人下游客户所在行业是否受到“两高”等政策影响,发行人2021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第三方物流,主要从事整车全程运输和两端作业服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在我国汽车销量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汽车整车全程物流服务运输数量持续增长的原因,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2)说明主机厂客户选择发行人作为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3)说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铁路站点基本不变及转驳服务单位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转驳服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4)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是否合理,收入变动和净利润变动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5)说明发行人高度依赖外购运力的物流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6)结合当前区域竞争、新区域拓展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与应对计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中铁特货及其关联方同时作为发行人的最大供应商和客户,发行人现为中铁特货最大的两端作业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对中铁特货存在重大依赖,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2)中铁特货将两端作业工作外包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2020年与中铁特货重新签署合同导致两端作业单价下降,说明未来中铁特货是否会持续缩减向发行人的两端作业采购量,此类业务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3)如中铁特货未来参与该等竞争,发行人有何竞争优势和应对措施,是否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中标中铁特货未落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交换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逐期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综合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期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会持续下滑及对发行人的影响;(2)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全程物流服务及两端作业服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业务间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全程公路运输单位收入在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此类业务2020毛利率较2019年增长的原因;(5)发行人公路外协服务商是否存在高度依赖发行人的情况,公路外协服务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浙江才府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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