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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获通过

2021-11-22 14:17

阅读:2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4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威海百合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威海百合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第一大客户陕汽商用车的销售额占比、毛利额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内普遍现象;(2)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各类方式实现的业务收入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情形;(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陕汽商用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陕汽商用车向发行人大量釆购的商业合理性,与其生产销售规模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其向发行人釆购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与陕汽商用车的业务未来是否具有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陕汽商用车构成重大依赖;(5)陕汽商用车在拥有总装及涂装生产线的情况下,仍向发行人大额采购并将发行人指定为唯一供应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在钢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2021年1-6月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2020年有所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对毛利率的影响;(3)结合2020年以来钢材价格的变动情况,说明2020年和2021年钢材价格对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产品销售单价的影响,原材料成本变动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匹配;(4)说明总装总成和焊装总成2020年及2021年1-6月收入持续下滑,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涂装总成2020年度收入大幅上升,毛利率高达40.78%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涂装总成业务快速增长,2021年4月底襄阳分公司停止运营,不再向陕汽商用车供应涂装总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20年较2019年涂装总成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2021年4月底襄阳分公司停止运营并不再向陕汽商用车供应涂装总成,陕汽商用车涂装产能是否已恢复以及在上述情况下向该客户销售的涂装总成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陕汽商用车涂装总成产能的恢复是否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装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总装产能利用率逐年降低这一趋势,说明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商业可行性,是否会进一步拉低现有产能利用率;(2)结合商用车行业2021年1-9月整体出现负增长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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